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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 选址


4.2.1 充换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电源接入的要求,宜利用就近的供电、消防、通风及防洪、排水等公用设施。
4.2.2 公共充电站、电池更换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所;
    2 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,并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规定;
    3 充换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。当无法远离时,不应设在污染源主导风向的下风侧;
    4 不应设在低洼和有可能积水的场所;
    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;
    6 充换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通信要求,宜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;
    7 应靠近道路,并考虑对公共交通秩序的影响;
    8 不应附设于民用建筑内。
4.2.3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应在地面上独立设置。

条文说明

4.2.1 电源接入需满足电源容量、供电半径及线路路径等要求。
4.2.2 第8款,充换电站需留出停车位、车辆回旋位、车道等,所需场地面积较大,不适合设在建筑内。另外,其充电电流大、电池储能量大、火灾风险也增大,附设于建筑内安全风险也增大。
4.2.3 电池更换站不建议与其他建筑物合建,更不可设在地下层、二层及以上楼层,因为电池更换站中存有大量动力电池,在为电池充电时有一定的安全风险。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距其他建(构)筑物的间距需符合本标准3.0.4条的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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